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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理工学院双学位管理实施办法(2019)

武昌理工教字〔2017〕28号
根据湖北省学位委员会《湖北省高等学校双学位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学位”的界定
“双学位”指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本科修业期间,在主修某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修读另一学科门类某专业学士学位,达到规定要求,获得两个专业的学士学位。
二、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
学校现开设的双学位专业有英语专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和工商管理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开设双学位专业的学院须制定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学分不低于50个,所设课程为主要的专业核心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毕业论文。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由相关学院组织教学,采取单独编班授课的教学形式。
三、修读双学位的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
1.凡我校本科生在完成第一学年主修专业规定的课程学分,且无课程不及格者,可申请修读双学位专业,经批准从第三学期开始修读。
2.申请双学位专业不得在同一学科门类内。
3.申请修读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应于每年9月中旬填写《武昌理工学院攻读双学位专业申请表》,经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开设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批后,即取得修读双学位资格。
四、教学管理
1.修读双学位专业的学生,每学期应根据修读课程学分数量,在开学后一周内,缴纳修读费并注册。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理缴费和注册手续的学生,按自动退修处理。
2.学生修读双学位专业的课程成绩,不纳入主修专业成绩评定,不影响评先评优,考核不及格必须重修或重考。
3. 双学位专业与主修专业相同的课程,且主修课程学分不少于双学位专业课程学分,学生在主修专业课程考核合格并经教务处认可后,可以免修对应的双学位专业课程并获得其学分。
4. 修读双学位专业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终止其双学位专业的学习:
(1)个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的;
(2)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3)受到留级处理的;
(4)毕业时尚未修满规定学分的。
五、获取双学位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1. 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2. 修满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
3. 符合《武昌理工学院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条例》中有关授予双学士学位的条件。
六、学业与学位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1. 双学位专业学生的学业审查工作,与本科应届毕业生毕业和学位审查工作同时进行。
2. 双学位专业的学位证书单独颁发,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和双学位专业的学位证书按规定分别编号。
3. 双学位证书办理程序参照《武昌理工学院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七、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