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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理工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武昌理工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勤工助学管理机构

1、成立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学校学工处、资产处、人事处部门负责人和广信科教集团人事部、广宁医院、后勤集团负责人等。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工作。

2、在学工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勤工助学勤工助学人员管理、岗位发布、人员推荐、薪酬审核等工作。

二、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1、广信科教集团人事部、广宁医院、后勤集团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勤工助学岗位由校长审批后设置。

2、勤工助学岗位不得为有毒、有害、危险和不健康的工作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体健康的劳动。勤工助学岗位上岗时间以不影响学生学习为原则。

三、勤工助学岗位招聘

1、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2)遵守校规校纪,无不诚信记录;

3)学有余力,不影响学业。

2、招聘程序

1)勤工助学岗位信息统一在学工处网站公布。

2)学生向用人单位提交岗位申请。

3)用人单位组织应聘人员举行面试,择优录用。

3.用工单位与勤工助学学生签订工作协议。

四、勤工助学学生管理

1.服从管理,遵守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请假须经用工单位同意;辞职应提前7天告知用工单位。

2.勤工助学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不遵守用工单位的纪律或不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

不遵守校规校纪的;

未经用工单位同意随意离岗的;

盗用组织名义组织勤工助学活动,扰乱勤工助学工作的;

出现其他有损用工单位利益或不适宜从事该岗位的情况。

五、勤工助学酬金发放

1.勤工助学岗位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12/小时。特殊条件下,可根据各岗位的劳动性质和劳动强度进行调整;

2.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酬金经人事处、财务处审核后,打入学生的银行卡内。集团内勤工助学岗位酬金由用工单位支付。

六、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