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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理工学院境外专家聘用与管理规定(修订版)

武昌理工学院境外专家聘用与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有关精神和国家教育部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作如下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境外专家是指应聘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及项目合作的境外专家和学者等。
受聘到我校工作的境外专家应遵守中国法律规定,对华友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服从学校管理,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际处)配合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境外专家聘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章 分类与聘请
条 应聘来校的境外专家分类:长期专家(语言类和专业类)、短期专家(主请类和顺访类)。
(一)语言类专家是指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有国内外教学经验,从事语教学的专家、学者。
(二)专业类专家是指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以上职称,在本专业有较高造诣,并在我校从事专业教学和科研的专家、学者。
(三)主请类专家是指由我校主请,来校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或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的专家、学者。
(四)顺访类专家是指由国内其它单位主请,应邀来我校进行学术交流的专家、学者。
 长期专家的聘请程序
各学院制定年度聘请各类长期境外专家的计划。每年3月份,或专家来校任职前5个月向国际处提交武昌理工学院聘请境外专家申请教务处和科研处初审,报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人事处负责办理专家入职手续国际处负责办理涉外手续。
条 短期专家的聘请程序
(一)主请类专家的聘请程序
各学院在邀请前1个月向国际处提交武昌理工学院聘请境外专家申请,并且由邀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初审,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根据审批意见,国际处办理校方邀请函。专家入境后,邀请单位需向国际处提交专家护照首页复印件、旅游签证复印件和电子版彩色照片,由国际处办理所聘专家临时住宿登记手续。
专家如需办理签证,邀请单位需提前3个月申请,并向国际处提交拟邀专家的护照首页复印件、专家个人简历。
专家任务结束后,邀请单位需在3天内完成新闻报道,7天内向国际处提交活动总结材料,并办理相关费用报销手续。
(二)顺访类专家的聘请程序
各学院(处、所)至少在邀请前1周向国际处提交《武昌理工学院聘请长、短期境外专家申请表》,并且由邀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科研处报主管校领导审批。专家顺访任务结束后,邀请单位需在3天内完成新闻报道,7天内向国际处提交活动总结材料,并办理相关费用报销手续。
 
第三章 专家费用
第七条 费用
(一)长期专家费用:
1.每月工资
2.年底业绩奖金。
3.意外
4.国际旅费、国内旅费。
(二)短期专家费用:
1.主请类专家讲座酬金、接待费、国际旅费、国内旅费
2.顺访类专家讲座酬金、接待费、国内旅费
 
第四章 专家管理
第八条 管理
(一)审批
1.各学院负责审核长期专家的工作量,计算课时,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复核长期专家的工作量和课时。人事处负责长期专家的工资待遇,与专家商定后报校领导审批。
2.短期专家的接待费和讲座酬金,由承办单位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报科研处,科研处负责审核短期专家的讲座内容,提出讲座酬金标准,报分管校领导及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
3.国际处负责对专家身份、学历、相关职业证书和社会背景进行外事审核。
(二)接待
1.长期专家的联络、接送、外教楼住宿等接待管理工作由国际处负责
2.短期专家的联络、接送机、用餐、酒店住宿等接待管理工作由学术活动承办单位负责,国际处提供协助。
(三)服务
1.各学院负责协助长期专家开展教学及科研工作,为专家提供办公条件等。
2.国际处负责办理长期专家的相关工作许可证、居留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同时负责长期专家在校内的住宿安排、购买意外保险及其他生活服务。做好长期专家在校内的安全工作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3.后勤部门负责保障长期专家住宿水电供应及外教楼家用设备的维修。
4.短期专家开展学术活动,由承办单位负责讲座安排、接待费用报销、讲座酬金、旅费的发放。
 
 第五章  附则
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武昌理工学院外国专家聘用与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国际处负责解释。
 
 
 
 
 武昌理工学院        
                               201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