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 Information disclosure matters

武昌理工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完善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教育部、财政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学校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为主任的武昌理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具体工作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第三条 各院系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生指导员任成员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本院系国家助学金评审的具体实施和初审工作。
 
第三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年3000元/人,具体标准根据当年国家下拨到我校的国家助学金总金额确定。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获得过“校长奖”、“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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