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 Information disclosure matters

国际学生教学管理规定

一、注册
    1所有国际学生均需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注册。新入学的国际学生在来校报到时办理注册缴费手续;在校生在每学期开学前三天,凭学生证办理注册缴费手续。
    2、在校国际学生凡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须出具有关证明,事先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请假备案。请假时间原则不得超过两周(特殊情况,另行报批),未请假或未经批准无故不按时注册者,两周内视为旷课,超过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校学生的住宿费)者不予注册。
    3国际学生未能取得健康证明者,不予注册,同时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在限期时间内离境。
    二、学习纪律
    1日常纪律:国际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各专业培养计划要求,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上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课。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30课时者,将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60课时者,将被勒令退学。
    2请假制度:国际学生凡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教学活动者,必须办理书面或电子信息请假手续(病假需要出示医院病假证明)。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应在三天内补办请假手续。请假必须经同意后方可生效。未经同意或请假逾期者,作旷课处理。请假在七天以内由教学学院批准,七天以上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批准。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请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离校,以旷课论处。两周不请假,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学校将按自动退学处理,并通知武汉市出入境管理局取消其合法居留资格。
    三、休学、复学、退学:
1、休学
学校实行完全学分制,国际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在校期间因病或因事导致不能正常学习,国际学生可以申请休学;休学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办理休学:
   (1)医生认为应休学治疗者;
   (2)因病治疗或休养的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3(或6周)以上者;
   (3)一学期内请假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1/3(或6周)以上者;
   (4)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或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国际教育学院认定必须休学者;
   (5)因国际学生所在国应征服兵役办理休学者。
    2、国际学生办理休学手续:
   (1)休学学生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书(因病休学需附医院证明等材料),完成相关休学手续;
   (2)经教学学院同意并注明起止时间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批准并出具休学证明,方可休学;
   (3)计算学生休学时间均以学期为单位,一般以1学年为限(回国服兵役者可保留学籍2年)。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时间,但累计不得超过4个学期。
   (4)学期结束前办理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
   (5)跨学期休学,按2个学期计算。
   (6)除不可抗力等突发原因外,学生申请休学的手续应当在学期内规定时间办理完毕,且该学期不得复学。
   (7)学生获准休学后,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滞留学校,不得参加课程学习或考试。
    3、复学
    国际学生休学期满后应于开学前一个月内向学校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必须交验医院诊断书并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学。
    4、退学
     国际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退学:
   (1)超过休学截止日期后15天内未能提出复学申请的;
   (2)无故超过注册时间2周的;
   (3)未请假离校或请假逾期达2周的;
   (4)本人申请退学的;
   (5)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60课时的。
    对作退学处理的国际学生,学校将出具退学通知书并送交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送交本人的,则在校内发布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即视为送达。
受开除学籍、退学(含自动退学)处理或转入其他院校的国际学生,从学校发文或批准之日起,终止其学籍,不得申请复学,并于一周内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