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 Information disclosure matters

武昌理工学院关于处置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武昌理工学院

关于处置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保持校园稳定是学校的头等大事,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必要条件和前提。预防和妥善处置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对保持学校的稳定和促进发展,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秩序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为此,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校园突发事件的范围

1、因各种因素、原因引发的学生非法集会、罢课、罢餐、游行、示威、静坐、上访、请愿等情况和事件;

2、学生意外伤亡事故以及大型文体活动中发生的拥挤、踩踏、闹事等突发事件;

3、学生群殴等事件;

4、学生宿舍、教学区等地发生的火灾以及其它较大灾害事故和地震等损失较大的自然灾害事故;

5、学生中发生的群体食物中毒和重大盗窃事件;

6、各类政治敏感问题和可能影响学校稳定的重要情况;

7、各类其它有关突发的紧急事件。

二、工作目标

针对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要采取快速反映和紧急应对措施,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把突发性事件解决在班级内,解决在学院内,控制在校园里,防止蔓延和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损失和负面影响。

做好学生工作,安定好学生情绪,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护好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学校各类财产安全,确保学校稳定。

三、工作的基本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

学校各级领导都负有确保稳定平安的责任。学校和学院的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级领导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2、快速反应

处置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要坚持一个“快”字,信息上报快,部署控制快,预案落实快。学校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直接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分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准确分析局势并果断处置。分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要迅速赶到现场,负责处置工作。

3、保持信息畅通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要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做到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不得瞒报、缓报。各学院、各班级在工作期间和非工作日期间发生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和学生工作处报告。同时要迅速查明情况,果断处理并作好记录。

4、教育疏导为主,争取多数为主,防止激化

在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时要正确认定事件性质,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把组织策划者与不明真相参与者区别开来。要教育疏导参与的多数学生,做好多数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查清幕后组织策划的少数分子,做好相应教育工作,。

5、降低损失

处置方法要妥当,要以维护校园稳定、确保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为工作重点,强调“生命第一”原则,力求做到尽量减少社会影响,减少人员伤亡,降低危害。

6、设置警戒线

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要迅速疏散现场周边人员,设置警戒,保护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7、无条件服从

一切服从大局,坚决服从校、院领导小组指挥,相互配合,对发生事件处置不推诿、不拖拉、不扯皮。

8、妥善处理,做好善后工作

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态度要坚决,旗帜要鲜明,措施要得力,行动要迅速。对学生反映的难点问题要及时妥善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讲清原因,待条件成熟后抓紧时间解决。要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反复。

9、发布情况

确需向校内外发布突发事件情况的,需要经校应急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同意,统一口径、统一发布渠道,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未经授权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向校内外发布有关消息,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10、追究责任

依据工作职责范围,划清权限职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对因未能落实预案有关要求造成学校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要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四、组织机构及分工

成立学校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和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

1、学校应急指挥中心:分管学工、保卫校领导为指挥长,学工处长、保卫处长为副指挥长,成员包括校学工处工作人员、保卫处工作人员、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

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涉及全校范围内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指导突发事件的处理。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分管副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2、学院工作组:

各学院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有学院办公室主任及素质导师。

学院应急突发事件工作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涉及全院范围内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指导班级内较大范围的突发事件的处理。

五、处置程序

(一)初发阶段

各单位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或发现不稳定事端苗头后,应迅速将情况报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同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应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协调处置、疏导、掌握情况。对学生的非法聚集,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关教师、素质导师、团干部和学生党员、学生骨干应迅速到达现场,摸清原因、意图,掌握主要带头人的情况,及时进行对话或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疏导。对合理要求应及时解决,暂有困难或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对无理要求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具有诬陷、诽谤、煽动(或有反动内容)性质的大(小)字报、标语等,要迅速拍照、抄写并予以清除。在工作中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

(二)发生阶段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到现场指挥协调,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事件发生单位应及时将事态发展情况报告学校。全校各学院的相关负责人除在现场处置事件的外,其余人员均应坚守各自工作岗位,并按处置分工做好自己的工作,若发生学生非法聚集、闹事等较大规模的群体事件,全校(院)学工系统的领导和所有老师、团干部、学生党员等都必须立即到位,全力疏散劝阻,做好疏导工作,并安排好本单位的值班工作。凡未经法律程序批准上街游行的,应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阻止,不让其走出校门。整个处置过程必须坚决遵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精神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事发同时要注意收集有关证据。

(三)结束阶段

1、事件处置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事件发生单位应在事件发生后以最短的时间将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置过程、处置结果、应吸取的教训、下一步的整改措施等详细材料汇报学校。学校迅速向省教育厅报告,并以适当的方式向全校师生员工通报,进行教育,不断改进工作,堵塞漏洞,避免再次事端发生。

2、对在预防、处置校园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有特殊贡献的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在预防、处置校园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者,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情况者,逃避责任者,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以及其他不利于预防和处置工作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