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 Information disclosure matters

武昌理工学院交换生管理办法(修订版)

武昌理工学院交换生管理办法
 
为鼓励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规范交换生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审批程序
1.学校与境外高校互派交换生必须签署正式协议(协议模板附后)。协议由校长签署或校长指派我校代表签署。
2.交换生是指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
3.交换生的遴选: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下达指标,各学院选派,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初审,报分管校长审批,并负责统一办理交换生的出国手续,报教务处备案。
二、交换生管理
1.交换生在对方学校学习期间,须遵守校纪校规和当地的法律,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2.交换生按月向派出学院素质导师汇报学习生活情况;遇到困难和问题,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供必要帮助。
三、素质学分认定方法
1.交换生出国学习期间,按时修满对方所设课程的学分,成绩合格,其学分按照我校对等时间段认定素质学分。
2.如有课程成绩不及格或学分未修满,按对方所开设课程应修学分的比例计算我校应得素质学分,所差学分应在我校补修相应数量的专业素质学分。
3.交换生(大学四年级学生)出国学习,须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可在网上答辩。
四、素质学分认定程序
1.交换生学习结束回国后,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递交总结报告和成绩学分证明。
2.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核实交流学校提供的学生成绩学分证明。
3.根据上述认定办法,学生填写武昌理工学院交换生素质学分认定表,并签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认定盖章后报派出学院及教务处签收。
4.教务处根据认定结果,将课程、素质学分在教务综合管理系统如实录入,并注明是交换生。
五、附则
1.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武昌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交换生成绩转换和素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附后的《武昌理工学院与XXXX大学交换生合作协议(模板)》,根据洽谈结果增减内容。
3.本办法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武昌理工学院
                        201775